发布时间: 2024-12-05 10:26:39 作者: BOB综合app下载
近来,广州市戎*燃气有限公司因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,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罚款1万元整。
依据公告内容,广州市戎*燃气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16时30分,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村口2-1(凤厨),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。凤厨餐饮店现场运用50公斤燃气重瓶2个,15公斤燃气中瓶2个,未按标准建立瓶组间(瓶组间建立在厨房内)、在瓶组间堆积杂物,存在安全危险危险。经现场运用电子设备法律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,显现该批重瓶由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站进行充装,运送车辆为粤A0T76E,广州市白云区戎*液化气站为广州市戎*燃气有限公司在瓶装液化气供给智能监管信息渠道挂号的称号。广州市戎*燃气有限公司在凤厨餐饮店未按标准建立瓶组间、不具备燃气安全运用条件的情况下仍持续向其供给瓶装燃气,存在“向不具备安全运用条件的用户供气”的行为,该公司向不具备安全运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,供气共130公斤。
广州市戎*燃气有限公司违背了《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第(九)项的规则,构成了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。罚款1万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