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法嫌疑人A、B、C、D、E五人为某电缆装置公司工人,xxx年XX日,五人使用职务之便,盗取装置但未进行投入使用的电缆,经过锯断的办法搬运至废品收购处变卖,后被公安机关抄获。
案子处理中,根据报案人供给的发票,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发票所做的司法辨别断定得知,案子涉案电缆为3000米,检察机关的量刑定见为三年以上。
嫌疑人A的家族托付本律师为A的辩解人,承受托付后,本律师便开端查阅卷宗。
在查阅卷宗后,发现其间存在一个赃物确定的问题,公安机关在侦办的时分是以报案人供给的收购发票为根据,并不是是查货的赃物为根据,而且,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分也没对此进行核对。
在此情况下,本律师首要清晰了应当从量刑方面着手,马上采取了以下准备工作:
在庭审中,本律师向审判长提出现场称重量长的办法,佐证自己的定论,审判长以及公诉人的非常认可,并采用了本律师的定见,违法行为的性质无法改动,但是在量刑上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终究,五名违法被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因行为具有欺骗性,较为恶劣,没能缓刑。
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执业30年+,民商事案子专家,资深专职律师,拿手处理各类严重疑问民事案子,房子拆迁、遗产承继、婚姻家庭财产、劳作工伤、等法律服务。
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创建30年老牌律所,具有深沉刑事辩解、交通事故危害胶葛、劳作胶葛、婚姻家庭等范畴专业律师团队,秉承着“敬事敬法敬人,尽职尽责尽心”的执业理念,凭仗其多年堆集的专业相关常识和实战经验,为客户在各种法律问题中供给精准的法律咨询和高效的署理服务,以最大极限的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