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请求赴台久居签注所需求的资料:1.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请求表;2.来往台湾通行证(来往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越拟请求签注的有效期);3.台湾出入境事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久居类入台答应证。 (二)以下景象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: 1.请求人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请求赴台湾久居,且在大陆未处理户籍挂号的,提交台湾出入境事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久居类入台答应证明、自己《出世医学证》(体系主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请求者提交)、爸爸妈妈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。 2.请求人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后获得在台湾久居资历,回来大陆处理久居手续的,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。 3.未满16周岁的请求人如未处理居民身份证,需提交自己户口簿;居民身份证在申领、换领、补发期间的请求人,可提交暂时居民身份证;现役的公民武士、公民武装警察,应提交军官证、战士证或许武警警官证作为自己的身份资料; 4.请求人未满16周岁的,应当由监护人伴随请求,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联系的监护资料,如《出世医学证》、户口簿、监护联系公证书等(体系主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请求者提交),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资料。监护人无法伴随的,能托付别人伴随,伴随人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资料以及监护人的托付书。